一、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:
1.针对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2.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.对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、建议。
二、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三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,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。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
四、根据“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请按照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部门反映问题。查看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方式,请点击此处
(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,20秒钟后,方可点击“举报”按钮。)